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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北京市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海淀区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切实落实中央和北京市关于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北京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首善标准,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积极探索我区政务公开工作的标准和规范,全面提升我区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主动。参与试点部门要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将工作标准上调一级,紧紧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主动作为,查找并解决问题,提升工作实效。

——注重协同。注重市区之间、区内各部门之间、上下级部门之间、平级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避免信息不对称,确保试点工作在北京市统一领导下有序开展。

——创新前瞻。充分预判工作形势和发展趋势,建立健全政务公开标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与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有机融合,适时将试点成果逐步扩大到区政府应当公开的其他各工作领域。

——立足实际。结合区域实际,围绕服务好、保障好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和服务事项,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争取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三)工作目标

切实落实中央关于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的决策部署,在2018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试点各项任务。全力打造以“围绕区域中心工作,以标准促进规范,以数据深化公开,公开与服务深度融合”为特点的政务公开“海淀模式”。

二、试点范围

根据国务院和北京市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核心工作和民生发展,重点围绕以下18个方面开展试点工作:城乡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财政预决算、税收管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就业创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医疗卫生、市政服务。

三、重点任务

(一)梳理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

紧扣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大环节,对试点领域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汇总,逐项细化分类,形成政务公开事项清单。

1.加大决策公开力度。开展区政府常务会议开放试点,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党员、群众代表等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推动有条件的区属部门建立相应的会议开放制度。研究重大行政决策标准和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推进决策过程和决策内容公开,增强决策的透明性和科学性。探索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制度。让群众能监督,好参与,推进区域共建共治水平。

2.力推执行公开。加大对重要政策措施、重要改革方案、重要项目的执行过程、工作进展、取得成效等信息的公开力度。加大财政预算执行的公开力度,定期向人大代表公开我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围绕创建食药安全示范区,进一步加大食药安全政务公开力度,建立食药政务公开规范,保障人民食药安全;围绕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政务公开力度,促进公共文化服务及其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助力我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有效保障人民群众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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